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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教育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学安排和寒假放假通知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托儿所)自12月22日起放寒假。
(二)全市各中小学(不含初三、高三年级)自2022年12月22日起,全部调整为线上教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一级一案”,确保线上教学正常开展。有关年级本学期不再组织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下学期,考试时间再另行安排。
(三)初三、高三年级正常开展线下教学。对于因发热、咳嗽等原因不能来校学习的学生,各校要做好针对性功课辅导。
(四)2023年1月14日起放寒假,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当前教学进度。
(五)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高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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