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新春)

时间 : 2023-03-24 23:19:12 来源 : 证券之星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资料图】

  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

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2022 年出席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本年度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核

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新春        9         9        0       0

  本人对 9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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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在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的上述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的上述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

《关于调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的上述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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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2022 年任职期间利用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场地、子公司等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

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事项,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

的议案》和《关于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及时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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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积极协助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持续推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中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最后,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 2022 年任职

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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