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陈正洋 实习生 周磊
7月24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作《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以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拟对1994年颁布的《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进行修订。
(相关资料图)
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
《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开发区规划建设产业数字化平台,推动开发区数字化转型。
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等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运营体制。
明确管委会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能;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承担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运营、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
把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管理团队,推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员工全员聘任制、工资绩效薪酬制等“三化三制”在法规中予以具体化。
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可以依法收回
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条例(草案)》明确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建立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可以依法收回等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拟设置“保障促进”一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水电气暖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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